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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商标须知

选择字号: 超大 标准 发布时间:2015-3-10 21:30:36 | 作者:admin | 0个评论 | 人浏览

  任何能够区分商品的可视性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和颜色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
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:

  • 与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、勋章相同或近似的,以及同政府部门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

  • 与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记相同或近似的

  • 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、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

  • 与国际性组织,例如“红十字”、“红新月”的名称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

  •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

  •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

  • 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一致的(例如:计算机,笔,公文包等)

  •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它特点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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